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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医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3/28 16:20:57作者:未知来源:不详点击数(0)

一、集体领导制度                                             第2页

二、党支部委员的分工负责制度                                 第2页

三、“三会一课”制度                                          第3页

四、党员汇报思想制度                                         第4页

五、谈话提醒制度                                             第5页

六、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5页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5页

八、目标管理及党支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                         第5页

九、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第5-6页

十、党支部党内的表决制度                                     第6页

十一、党支部党日活动制度                                     第6-7页

十二、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第8-12页

十三、选举工作制度                                           第12-14页

十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14-17页

十五、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第17页

第一师医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紧紧围绕业务工作中心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工作。凡属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内的重要教育学习和管理举措,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对党员发展、党员干部奖惩等重要问题,必须按规定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支部委员的分工负责制度

 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保证本支部各项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3)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4)做好本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党员、干部、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的组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配合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3.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3)围绕本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文化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1、支部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做出安排。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4、上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所有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员汇报思想制度

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外出超过一年的党员干部,每半年应向党支部提交书面(电子邮件)思想汇报;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党员干部,应在返回时向党支部做出口头或书面的专题思想汇报。专题思想汇报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政纪和个人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情况。

五、谈话提醒制度

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发现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多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对长期不愿做党的工作,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认真处置。

六、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思想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要以诚相见,坦率发表看法,虚心听取意见,不断维护和增强党内的原则和团结,促进支部建设。会议前要注意听取党内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同时督促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参加。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市委组织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的要求,党支部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实施计划,精心安排,严格程序,认真评议,确保质量和效果。

八、目标管理及党支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

党支部年初要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党支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年终,党支部负责人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党支部工作,听取党员对其履行职责的评议意见。

九、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向院党委报告年度计划和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员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制度。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员外出学习和培训后要向党组织作书面汇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十、党支部党内的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支委会内部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权利都是平等的。

十一、党支部党日活动制度

党日活动是党的“三会一课”等活动的重要载体。确立党日活动制度就是为了保证每个党员有参加组织生活的权利和时间,也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1.党日活动组织形式

党日活动由党支部或党小组召集,全体党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活动主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2.党日活动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

(3)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接收新党员。

(4)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以达到对党员进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作用。

3.党日活动要求

(1)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日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销假后,视情况需要应请示补课。

(2)党日活动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活动后要有记载(总结)。

(3)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党日活动的考勤和发言记录,并把其列入民主评议党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十二、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创建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1.“创先争优”工作目标。党支部要按照新的伟大工程总目标的要求,以“五个好”为目标,开展先进基层党支部创建活动。(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廉政勤政,奋发有为。党支部书记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积极争做发展的领路人、群众的贴心人、执行政策的带头人、廉洁奉公的清白人。(2)党员干部队伍好。党的力量不断壮大,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作风端正、乐于奉献,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明显增强,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调,领导有力。各项制度完善,配套组织健全,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4)发展业绩好。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各项目标完成较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成效显著。(5)群众反映好。党支部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尊重群众,关心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工作措施符合群众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

2.“创先争优”评比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能够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和基本任务,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科室的各项任务指标,科研、教学、临床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

2、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明确的要求,党内活动有严格考勤;支部学习有计划、效果好;在党的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坚持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内学习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支部工作记录制度(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4、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坚持发展党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在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成绩显著。
    5、党支部能够从实际出发,引导和组织好群众的政治学习,关心群众的思想和生活状况,能够主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充分调动本科室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思想政治上的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章》,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敢于承担重要工作、困难工作和重大任务。

3、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不接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物品和吃请,不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诚信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进取,精益求精,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差错事故发生、无服务投诉发生。

5、在临床教学、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好传、帮、带工作,有突出的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较强的执行政策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在“亮党员身份,树先锋形象,创一流业绩”的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中,努力推进党支部的建设,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

3、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自觉学习党务管理知识,坚持党支部工作制度,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勇挑重担,在完成党内分配的各项工作中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团结同志,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5、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四)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条件:
   

1、岗位团队内党员占30%以上。党员身份意识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能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坚持党性原则,在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保持先进性,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2、岗位团队有大局意识,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在急、难、险、阻、重工作中,勇挑重担,表现突出,业绩显著。

3、岗位团队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严格遵守医疗核心制度、遵守护理规范;在病历质量检查、处方质量检查中,无乙级、丙级病历、门诊病历无不合格病历,无不合格处方;无医疗差错、纠纷、责任事故。

4、岗位团队医德高尚、廉洁行医,无收受红包、物品、吃请、回扣、提成等不良现象发生;岗位团队服务热情周到、用语文明规范,坚持首诊、首问负责制,无生、冷、硬、顶、拖现象发生;无服务投诉发生。

5、岗位团队学习业务知识、钻研业务技术气氛浓厚,参加“三基”考试及其它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成绩突出。

6、岗位工作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并会使用。

7、岗位团队满意度测评:临床95%以上,医技93%以上,医技、挂号窗口、机关后勤90%以上。

评比方法:(1)召开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名单,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2)召开支委扩大会,由党小组汇报推荐情况,研究本支部“一先两优”推荐名单,讨论通过“一先两优”表彰名单。(3)将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整理,报院党委表彰。

十三、选举工作制度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指选举支部委员会和选举(推荐)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预备人选)。坚持民主选举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党的干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

1.根据《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任期内,支部书记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必要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委员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党员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上届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委员会,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经上届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支部选举大会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会议方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征得到会党员同意,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选举的程序

(1)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党员人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出席大会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人数。

(2)宣布下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可由党员提名或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4)监票人检查票箱并贴上封条。

(5)分发选票。分发后,应请党员核对选票有无漏发、多发,并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多余的选票当场剪角作废。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7)进行投票。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大会主持人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别人代选,也不能预先投票。

(8)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按得票多少为序。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

(10)选举结束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保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启封。

十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参加院党委安排的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支委会、培养人和群众代表三步测评考核合格,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并报医院党委审批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每季度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发展对象参加院党委安排的短期集中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方能发展入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基层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威信较高,党员标准体现比较突出的,经支委会讨论提出可以发展的意见,反之将提出暂缓发展的建议。

6.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医院党委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从团员中发展,由团委推优。

8.党支部要重视在高级知识分子、临床一线、青年和女职工中发展党员。

9.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发展对象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7—14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无意见后,方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10.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每年由医院党委组织宣誓仪式。

11.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党支部要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12.发展党员程序:

(1)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①支部书记主持会议;②应到党员必须达到支部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开会;③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发展名单。①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②负责做好会议记录。(3)申请人汇报。①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②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①第一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②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5)向全体党员汇报。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6)讨论。①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②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③申请人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7)大会表决。①提请党员按照无记名票决形式进行表决;②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8)形成决议的主要内容:申请入党的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被接受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是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由支部书记宣读决议内容。

(9)闭会。①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②报送上级党组织。

(10)备注:①正式党员才有表决权;②如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则应逐个进行表决;③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④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同接受新党员程序。

十五、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1.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并领会贯彻会议精神。

3.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4.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倡议,按规定及时处理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

5.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

6.党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要创造条件保障其正常行使权利。

7.党组织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予以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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