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第一师医院医保支付范围 减轻肿瘤患者经济负担
近期,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精神,兵团和师市社保局已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维护纳入社保信息系统。第一师医院药剂科、计算机网络服务部、医保办正在逐步完成采购、上传、匹配等工作,从11月1日起,这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费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支付标准比例纳入报销,从而大大减轻了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 17 个药品中包括 12 个实体肿瘤药和 5 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获益高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中非小细胞肺癌用药占比较大。
2018年17种新纳入医保目录的抗癌药(通用名称):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替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
此次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将对降低癌症死亡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贫困癌症患者可选择使用先进有效的抗癌药治疗相关癌症,从而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让更多癌症患者及家庭受益。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发布最新报告称,近年来全世界罹患癌症的人数在“迅速增长”,仅2018年一年就新增1810万病例,死亡人数高达960万。到本世纪末,癌症将成为全球头号“杀手”,也是阻碍人类预期寿命延长的最大“拦路虎”。癌症之所以让人惶恐不安、谈癌色变,除了癌症难以治愈,让人胆怯更重要的原因是:治疗费用过于昂贵。因病致贫或者是因病返贫,都是癌症家庭的真实写照。2017年开始,为了实现2020全面小康的目标,国家开始大力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而在2018年,经过几个月的国家谈判,共有17种抗癌药物一齐纳入医保报销目录。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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